鹏扬淳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07
鹏扬淳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重要提示
1、鹏扬淳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经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2 月 15 日证监许可[2023]324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 12 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 12 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日历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
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不超过
二十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
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
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基金自 2023 年 8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通过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
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五(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
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
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
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
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
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 1.00 元,认购价格均为 1.00 元。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累计认购金额不设
上限。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9、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
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
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鹏扬淳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1、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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