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9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 2012 年 2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94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根据股票与债券市场的波动趋势灵活配置股票与债券的投资比例,在系统研究基础上判断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未来趋势,有可能发生判断失误的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产品,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根据 2023 年 8 月 19 日披露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调低旗下部分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进行修订。除文中特别标明时间数据内容,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4
月 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2
目 录......4
一、绪言 ......6
二、释义 ......7
三、基金管理人 ......12
四、基金托管人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66
七、基金的募集 ......67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68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69
十、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81
十一、基金的侧袋机制 ......82
十二、基金的投资 ......85
十三、基金的业绩 ......97
十四、基金的财产 ......98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99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03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05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7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108
二十、风险揭示 ......114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18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21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6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4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145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47
二十七、备查文件 ......148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编写。
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