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
重要提示
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而来。依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7 月 11 日证监许可〔2012〕919 号文核准的大成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
金合同,并更名为“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 2012 年 7 月 27 日起,由《大
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市场风险、系统性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7月27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10
四、基金托管人......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6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58
七、基金的存续......58
八、业绩风险准备金 ...... 59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 ...... 61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72
十一、基金的投资 ...... 73
十二、基金业绩......87
十三、基金的财产 ...... 90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 91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6
十六、基金收益与分配 ...... 100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2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3
十九、风险揭示...... 109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114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16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37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8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50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1
二十六、备查文件...... 15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其他有关规定及《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