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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02 17:44:59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上海
基金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有哪些限制?

基金公司的固有资金是指公司以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其他自有资金。根据监管要求,基金公司的固有资金投资有以下限制

1、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方可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且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净资产的60%。  

2、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封闭式基金的,其持有该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10%,且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前不得出售。

3、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通过代销机构进行投资,不进行盘后交易,投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只以认购申购或者赎回的方式进行;

  • 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少于六个月;持有该基金份额的比例不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10%,因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致使公司持有该基金份额的比例提高的,不受此限制。

  • 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约定费率进行认购申购赎回,不享有比其他投资人更优惠的费率;

  • 认购基金份额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载明所认购的基金份额认购日期适用费率等情况;

  • 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的,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将拟投资品种、投资日期、拟申购金额、适用费率等情况公开披露;

4、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其他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后,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将所投资品种投资日期购买份额适用费率等情况公开披露。

5、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不得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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