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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14 07:26:57 股吧网页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医药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广发医药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
广发医药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广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据此对
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决定调低本基金管理费率
和托管费率:管理费率从1.50%/年下调至1.20%/年,托管费率从0.25%/年下调
至0.20%/年,修改后的费率于基金成立后执行。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涉及的
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据此相
应进行必要修订。

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的
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除上述要素外,其余要素不
作变更。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
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风
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或020-839369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
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
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
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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