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2-02 09:11:06 股吧网页版
关于增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02


关于增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一、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相关补充

协议,自 2024 年 2 月 2 日起,华泰证券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并

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代销基金及业务开通如下表所示:

定投

是否 是否
是否开 起点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开通 费率
通转换 金额

定投 优惠
(元)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 018469 是 是 1 否

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 017948 是 是 1 否

二、转换业务相关事项

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

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和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的情况而定。

(2)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在相关基金的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中载明。
2. 其他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

公司管理的基金。

(2)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 A、C 份额为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类别,两者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具体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除此以外,基金转换业

务的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本公司新发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5)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并在调整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

(6)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

1. 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到华泰证券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如上表所示,但如华泰证券规定的最低定投申购金额高于以上限额的,则按照其规定的金额执行。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2. 业务规则和办理程序

除每期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定投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上述基金最新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和本公司《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的规定为准。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和《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3. 具体投资者范围、办理平台及程序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盈利或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