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合安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8
关于兴合安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合安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现将兴合安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 ) 以通讯方式组
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修改兴合安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 所涉事项进行表决。
会议投票时间自 2023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
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2023 年 12 月 7 日,在本基金
的基金托管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
决进行了计票,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
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11 月 6 日,权益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经统计,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基金份额共计 12,172,203.90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20,768,459.03 份的
58.61%, 达到本次大会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对《议案》 的表决事项, 12,172,203.9 份
基金份额同意, 0 份基金份额反对, 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 的基
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
的 100%, 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含
二分之一), 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关于修改兴合安迎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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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经本
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
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具体费用如下:
项目 金额(单位: 元)
律师费 18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28000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表决通过了
《议案》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方案,本基金对《基
金合同》 条款作相应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 2023 年 12 月 8 日起生效。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同步修改。
《兴合安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如下: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
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
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
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3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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