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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2-02 10:00:00 股吧网页版
国联安聚利39个月封闭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02

国联安聚利 39 个月封闭式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国联安聚利39个月封闭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金”)的募集已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12月29日证监许可[2022]3251号文准予注
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该日39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将在封闭期到期日(T日)对基金份额进行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
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内(含)将已变现的基金财产
对应款项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自动赎回给本基金全体基金
份额持有人。

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
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时,若存在未变现的资产,登记机构将于该部分资产变现
完成后,将对应款项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本基金全体
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位基金份额所分配的资产金额按照资产变现完成后的净额
进行计算,单位基金份额对应的总到账款项可能与封闭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
不一致。

基金管理人应在封闭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相关提示公告。若由于不可
抗力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办理基金份额自动赎回的,则办理日相应顺延。
3. 本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国联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基金代码为:017793。
5. 本基金自2023年2月6日起至2023年2月27日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销
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
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
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
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7. 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上限设置为8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
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8.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交
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基
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
得低于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
(含认购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公募资产管理产品、
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除外)。
9.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调整直销柜台和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并及时公告。
10.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单笔认购金额计算。11.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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