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5
大成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
重要提示
大成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系依据《运作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
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转型经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3 月 25 日证监基金字[2014]179 号文备案生效。
自 2014 年 3 月 25 日起,由《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的《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运作平
稳。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自 2015 年 7 月 3 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大成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
更为“大成消费主题混合”;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 ”。 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90016。上述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上述变更基金名称及基金类别事宜,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在修改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根据《运作办法》和基金运作实际情况,对《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就前述修改变更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手续及各项信息披露工作。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更名后,《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由大成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承担和继承。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
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至日为 2023 年 3 月 25 日(其中人员变动内容的更新以公
告日期为准),有关基金投资组合及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目录
一 绪言 ......4
二 释义 ......5
三 基金管理人 ......9
四 基金托管人 ......22
五 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59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61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62
九 基金的投资 ......72
十 基金业绩 ......83
十一 基金的财产 ......84
十二 基金资产估值 ......86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2
十四 基金收益与分配 ......94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6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97
十七 侧袋机制 ......103
十八 风险揭示 ......105
十九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108
二十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11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