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1-04 09:04:06 股吧网页版
长城锦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04

长城锦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1 月 0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城锦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城锦利三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775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8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城锦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公告依据 和《长城锦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11 月 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1 月 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11 月 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11 月 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城锦利三个月定开债券 A 长城锦利三个月定开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7753 01775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转换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交替循环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 3
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至 3 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 3 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对应日所在日历月不存在对应日的,则顺延至该日历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不
超过 20 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按照上述约定,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 2023 年 8 月 4 日至 2023 年 11 月 5 日,本次第一个开
放期为 2023 年 11 月 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投资人可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该申购金额限制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前述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还应遵循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