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荣和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9
创金合信荣和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基金投资者:
非常感谢您对我公司旗下创金合信荣和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关注!
创金合信荣和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178 号文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jhxfund.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醒您,国内基金市场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股市发展的所有阶段。您在购买本基金前,先仔细阅读我们给您的提示。
一、购买前,认真了解基金和本基金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于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
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五年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五年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五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一)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含QDII 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REITs”)、商品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基金份额、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
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0%,投资于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中枢比例为 75%。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5%-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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