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1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主代码 01767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2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1 月 3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1 月 30 日
2.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五年,在五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五年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对应的第五年的年度对日(不含)的持有期间,如不存在该年度对日或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除直销中心外,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率,特定投资者范围及具体费率优惠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面向特定投资者通
过直销柜台认、申购旗下所有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和 2022 年 9 月 2 日发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调整“特定投资群体(养老金客户)”的客户适用范围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00%
50 万元≤M<200 万元 0.75%
200 万元≤M<500 万元 0.35%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对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