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部分渠道为代理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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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2-28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部分渠道为代理销售机构
并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2022 年 12
月 29 日(含)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含)起开始代
理销售下列基金相关份额。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金列表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东方红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Y类份额) 017673
2 东方红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Y类份额) 017674
3 东方红颐和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Y类份额) 017675
二、业务办理
自上述时间起,投资者可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份额的开户、申购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在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期期满后办理赎回业务。定投起点金
额为 10 元,无级差。
三、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四、 重要提示
1、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具体时间、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基金的最低购买金额及交易级差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2、关于相关基金的具体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
3、关于相关基金开放或暂停办理申购、赎回、限制大额申购等业务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以本公司最新业务公告为准。
4、风险提示:上述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上述基金为非保本产品,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Y 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仅供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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