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15 09:17:39 股吧网页版
浦银安盛普旭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第一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5

1
浦银安盛普旭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度第一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3 年 4 月 1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普旭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普旭 3 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767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普旭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浦银安盛普旭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1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18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2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该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 3 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
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至 3 个月后对应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 3 个月,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
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基金 2023 年度第一次开放期定为: 2023 年 4 月 18 日-2023 年 5 月 18 日,共计
20 个工作日。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封闭期
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包括该日),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
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下一个开放期。开放期以及开
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
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等业务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该开放期最后
3
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等业务申请的,视
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者申购时,除直销机构(柜台方式)外,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0.1 元
(含申购费),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0.1 元(含申购费)或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
告。
2. 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
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