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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6 07:23:42 股吧网页版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中欧盈选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中欧盈选稳健6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管理的中欧盈选稳健6个月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3年1月17日生
效,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偏股基金指数收益率*8%+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
收益率*2%+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

鉴于基金运作后投资策略、基金业绩体现出的实际风险收益特征及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
年8月19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现将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
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中欧盈选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证偏
股基金指数收益率*8%+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
数收益率*90%”,变更为“中证纯债债券型基金指数收益率*87%+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收益率*3%”。

二、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中欧盈选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修订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纯债债券型基金指数收益率*87%+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10%+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收益率*3%

中证纯债债券型基金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由按基金合同规定只投资债券的基
金组成,且排除分级基金、可转债基金、定期开放式基金、ETF,采用净值规模加权。沪深300
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
指数,该指数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证券组成,能够反映沪深
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为在上海黄金交易所
交易,代表黄金资产的现货合约,适合作为本基金商品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选用上
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
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但需在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对涉及上述修订
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或登录本公司
网站(www.zo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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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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