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8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航瑞融 ESG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4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5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6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2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3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7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22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9
九、基金收益分配...... 36
十、基金信息披露...... 38
十一、基金费用...... 40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42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43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44
十五、禁止行为...... 47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48
十七、违约责任...... 50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51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52
二十、其他事项...... 53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54
鉴于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管理中航瑞融 ESG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中航瑞融 ESG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中航瑞融 ESG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中航瑞融 ESG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中航瑞融 ESG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 1 号院 1 号楼 1 层 101 内 10 层 B1001 号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设立日期:2016 年 06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49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67161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邮政编码:315100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成立时间:1997 年 4 月 10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603,590,792 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32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