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稳茂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证券交易结算模式并修订基金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0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稳茂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证券交易结算模式并修订基金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夏稳茂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稳茂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将华夏稳茂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由托管人交易结算模式调整为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本次修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调整
根据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华夏稳茂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基金简称“华夏稳茂增益一年持有混合”,A 类基金份
额代码:017568,C 类基金份额代码:017569)将自 2023 年 3 月 6 日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含当日)期间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已完成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调整相关工作,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由托管人交易结算模式调整为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由证券经纪商进行交易、结算,由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二、本基金托管协议的修订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本次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调整事项修订了本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说明详见附件),并据此更新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
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 2023 年 3 月 2 日
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亦可通过上述规定媒介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附件:《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附件:《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章节 标题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基金托管协议 (二)基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法定代表人:王江
当事人 金托管
人
五、基金财产的保 (一)基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
管 金财产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证券经纪
保管的 产; 机构的固有财产;
原则
(四)基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
金证券 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账户和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