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尚正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8
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尚正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尚正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尚正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尚正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尚正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持
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8 月 23 日,
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6 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 17:00 止。
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尚正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尚正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尚正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等规定,
2024 年 9 月 27 日,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位计票人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及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22,210,544.72 份。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为 11,754,334.42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2.92%,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1,754,334.42 份,占出具有效表
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表决通过《关于尚正
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持续运作,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并继续现有投资策略,推进平稳运作。
四、备查文件
1、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尚正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尚正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尚正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