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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9 07:40:42 股吧网页版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弘毅远方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9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弘毅远方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弘毅远方中短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7545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5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弘毅远方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弘毅远方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 年 6 月 13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4 年度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弘毅远方中短债 A 弘毅远方中短债 C 弘毅远方中短债 E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7545 017546 020415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02771.02531.0272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2,930,376.26 1,045,223.16 207,163.95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20 0.20 0.2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20 日

除息日 2024 年 6 月 2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 年 6 月 21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将以 2024 年 6 月 20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
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所产生的基金份额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24 年 6 月 24 日
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以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8800(全国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4)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
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20 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本次分红无效)最后一次选
择并被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基金管理人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请
在 2024 年 6 月 19 日下午 3 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 T+2 日(申请修改分红
方式之日为 T 日)后(含 T+2 日)向本基金管理人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
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
(5)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6)投资者可通过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onyfunds.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8800(全国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初始面值或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身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特此公告。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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