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9-19 09:06:18 股吧网页版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9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发起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印刷时间:2023年9月
本合同条款未来如有修改,将在规定媒介公告,恕不另行书面通知

目录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 1
第二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8
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5
第四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 24
第五部分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 26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认购 ...... 28
第七部分 基金的成立 ...... 30
第八部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 31
第九部分 基金资产的托管 ...... 39
第十部分 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代理协议 ...... 40
第十一部分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 4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资产 ...... 46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48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5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5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6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7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63
第二十部分 业务规则 ...... 65
第二十一部分 违约责任 ...... 65
第二十二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 66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 66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修改和终止 ...... 67
第二十五部分 其它事项 ...... 68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前 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00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定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本《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该批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亦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将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以本基金合同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