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9-27 09:24:30 股吧网页版
东兴连众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7

东兴连众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
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东兴连众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兴连众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约定,并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转换东兴连众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模式并修改《托管协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模式转换自 2023 年 9 月 27 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模式
的转换工作。转换后,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将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办理,由证券经营机构履行交易管理职责。本次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模式,拟对《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段落 修改前 修改后

四、基金 (一)基金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
财 产 保 财产保管 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人、基金托管人、证券/期货经营
管 的原则 机构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为托管的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为托管的
基金财产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 基金财产开设资金托管账户和证
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 券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

四、基金 (三)基金 2.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2.本基金的一切除证券交易所场
财 产 保 资产托管 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的资 内交易以外的货币收支活动,均
管 专户的开 产托管专户进行。基金的资产托 需通过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的资产
立和管理 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 托管专户进行。基金的资产托管
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资产托 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
管专户不得用于存取现金或开立 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资产托管
网银转账等功能。除因本基金业 专户不得用于存取现金或开立网
务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银转账等功能。除因本基金业务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 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以 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
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本 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以基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四、基金 (四)基金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

财 产 保 证券账户 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管 与证券资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原始开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原始开
金账户的 户材料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 户材料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
开设和管 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 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
理 金管理人负责。 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
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基金托管人 立……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