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达诚致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31
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达诚致益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9月4日起调整达诚致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对象,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销售对象原表述为:
“本基金目前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的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进行销售。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投资者范围进行调整。”
调整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的资产管理产品、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投资 的情况除外)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 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 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 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 产品及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投资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 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和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 管理人认定为准。”
二、基金合同中关于调整销售对象相关条款的修改前后对 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 十一、本基金目前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部分 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及中国证监会允
前言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的资产
管理产品进行销售。在法律法规和监管
机关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投资者范围进行
调整。
第二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以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部分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
释义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
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
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
的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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