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货币D开通直销渠道交易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货币 D 开通直销渠道交易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7 月 29 日起,旗下诺安货币市场基金 D 类份额(基金简称“诺安货币 D”,基金代码:
017492)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同时在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通诺安货币 D 的“T+0 赎回提现业务”。
一、直销柜台申购、赎回、定投、转换业务
自 2024 年 7 月 2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诺安货币 D 的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投业务。
诺安货币 D 在直销柜台的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 0.01 元,每期定投申购起点金额不得
低于 10 元,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不得低于 0.01 份。
基金费率标准详见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T+0 赎回提现业务”
(一)业务开通时间
2024 年 7 月 29 日起,个人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提交诺安货币 D 的“T+0
赎回提现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业务”)申请,申请发起后不可撤销。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业务开展时间。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含本公司直销官网、官方微信、APP 等)。
(三)业务规则
1、单个投资者在直销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快速赎回诺安货币 D,单个自然日的快速赎回
提现业务的提现金额上限为不高于人民币 1 万元,单笔下限为 0.01 份(含)。敬请投资者提前做好交易、资金安排。
投资者超过快速赎回提现金额上限的申请将按照货币基金的普通赎回规则执行。
2、从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所属自然日起(含当日),该笔快速赎回款项对应基金份额的收益归垫支机构所有。目前本业务的垫支银行是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者申请办理快速赎回业务,需与本公司签订《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
4、投资者应知悉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属于非法定义务,提现有条件,依约可暂停。投资者应在进行交易前,仔细阅读和了解快速赎回业务的提现额度限制约定、服务暂停及终止情形、让渡收益情况、垫支方等涉及投资者利益的条款。
5、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快速赎回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
(1)本公司或合作方系统故障或系统升级暂停服务;
(2)货币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或万份收益为负值;
(3)快速赎回申请总额超过本公司设定的快速赎回总额限额;
(4)因业务原因需要暂停或终止的情况;
(5)受不可抗力影响;
(6)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不允许继续开展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
(7)垫支机构暂停或终止提供垫付资金;
(8)其他可能导致本公司无法提供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情况。
6、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对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进行改进或调整。
7、其他未尽事宜请阅读《服务协议》。本公告与《服务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公示的《服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四)服务费用
本业务暂不收取手续费。但本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有权对本业务收取相应手续费,具体收费方式和费率在网站另行通知。
重要提示:
1、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包括本公司官网(www.lionfund.com.cn)、微信(诺安基金)及 APP(诺安基金),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
2、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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