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8 09:18:45 股吧网页版
嘉合磐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8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合磐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六月

【重要提示】

一、嘉合磐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22 年11 月 1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
2822 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3 年 6 月 9 日正式生效。

二、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四、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通常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应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五、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六、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七、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八、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信息、基金托管人信息、相关服务机构信息、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基金的业绩及其他应披露事项等内容。除非
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4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36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4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4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4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5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5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61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68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7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6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78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95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4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15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17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