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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2-0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01

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

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 2022 年 11 月 7 日证监许可[2022]2773 号《关于准予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QDII)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

2、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QDII)人民币A,基金代码:017429,收取认(申)购费

基金简称: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QDII)人民币C,基金代码:017431,不收取认(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基金简称: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QDII)美元,基金代码:017430,收取认(申)购费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3 年 2 月 6 日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
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6、认购最低限额:

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具体认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
最低认购限额和追加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2,000 美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含认购费)。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于募集期结束后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以使该投资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数低于本基金总份额数的 5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本公告仅对“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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