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兴全安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05
关于增加兴全安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 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的销售协议,自 2022 年 12 月 5 日起,本
公司增加中国银行为兴全安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 份额的销售机构,且本公司不对兴全安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 份额参加中国银行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含定期定额投资)设折扣限制,具体优惠费率以中国银行的官方公告为准。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兴全安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 兴全安泰稳健养老一年 017384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 份额 持有混合 FOF Y
注:本公司与中国银行就兴全安泰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 FOF Y 的销售建立代销关系,兴全安泰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 FOF Y 的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的办理规则以相关基金的公告为准。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凡申请办理兴全安泰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 FOF Y 定投业务的投资者,
须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遵循中国银行的相关规定。
2、兴全安泰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 FOF Y 的每期扣款(申购)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0.1 元(含申购费),具体办理要求以中国银行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详见各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
4、关于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3、基金管理人规定兴全安泰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 FOF Y 最低转换转出及
最低持有份额为 0.1 份。在中国银行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中国银行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转换最低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进行转换为另一只基金
时,不受上述转换最低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4、因注册登记机构不同,仅允许注册登记在相同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进行转换。FOF 基金与非 FOF 基金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5、本公司将不对转换补差费率设折扣限制,原转换补差费率为固定费用
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具体转换补差费折扣以中国银行为准。
6、同一基金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四、最低申购、赎回、持有份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规定兴全安泰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 FOF Y,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1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1元。投资者在中国银行办理申购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中国银行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2、基金管理人规定兴全安泰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 FOF Y 最低赎回、最低
持有份额为 0.1 份。投资者在中国银行办理赎回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中国银行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最低赎回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赎回时,不受上述最低赎回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强制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赎回份额的设定。
五、申购费率优惠方式
自 2022 年 12 月 5 日起,本公司与中国银行就兴全安泰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
合 FOF Y 的销售建立代销关系,投资者通过中……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