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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6 14:18:39 股吧网页版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销售机构为富兰克林国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及开展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费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26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销售机构为 富兰克林国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Y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开放申购、赎回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及开展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一、为满足投资者个人养老金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 2022 年 11 月18 日起,富兰克林国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设 Y 类基金份额,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列销售机构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自 2022 年 11 月 28 日起,新增下列销售机构为本公司旗下富兰克林国海平衡养老
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 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国富平衡养老三年混合(FOF)Y”;基金代码:017382;)的销售机构,并开放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指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的三年对日(如不存在该对日或该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国富平衡养老三年混合(FOF)Y开放申购(含定投)业务后,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之日起的三年对日(如不存在该对日或该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始办理 Y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敬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可赎回日,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国富平衡养老三年混合(FOF)Y 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开展的柜台、电子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手机、
网上交易系统(简称“网上”或“网上交易”)等自助式或非现场交易方式)申购、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详情如下:

序 销售机构名 是否开 柜台、电子渠

定投起点金 是否开通 定投费率优
道申购费率优

号 称 通定投 额(元) 转换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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