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富兰克林国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9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富兰克林国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设Y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个人养老金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 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兰克林国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国富稳健养老” 或“本基金” )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 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决定自2023年9月21日起增设适用于个人养老金基金业务的Y类基金份额。
国富稳健养老基金在增设Y类基金份额后,原基金份额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
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投 资人仅能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Y 类基金份额。
一、本基金增设Y 类基金份额的方案:
1、国富稳健养老Y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如下:
(1)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和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给予5折优惠,具体如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
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 的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6%;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3%。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 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 的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15%;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075%。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F×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F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 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F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 日期顺延。
未来, 如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适用的费率折扣进行调整的,将
另行发布公告。
(2)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 公告。 根据《暂行规定》要求,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可以豁免申购费,详见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
2、收益分配方式
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A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A 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Y 类基金份额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