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1-25 21:08:45 股吧网页版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25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 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Y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发起(FOF)Y

基金主代码 01724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份额生效日 2022 年 11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
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中银
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1 月 2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11 月 28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 类基

金份额依据基金合同约定,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 3 年,最短持有期内,

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投资

人自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追
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可以调整上述限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申购费率

Y 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费,即申购费率为 0。各销售机构可针对 Y 类基金
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豁免申购费,具体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
5.赎回费率

对于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设置三年最短持有期,每笔基金份额持有期满三年后方可赎回,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

对于 Y 类基金份额,在满足《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 1 元)。在单笔最低金
额不低于 1 元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能设置不同金额标准,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6.2 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的当地销售网点。
6.3 定期定额投资费率的说明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如有费率优惠以相关公告为准。
6.4 扣款和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3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 T+4 工作日。
6.5 变更与解约

如……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