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汇裕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02
易方达汇裕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目 录
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2
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3
三、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11
四、 基金财产保管...... 12
五、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 15
六、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18
七、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24
八、 基金收益分配...... 28
九、 信息披露...... 29
十、 基金费用...... 31
十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32
十二、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 33
十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34
十四、 禁止行为 ...... 37
十五、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8
十六、 违约责任 ...... 40
十七、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 41
十八、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 ...... 42
十九、 其他事项 ...... 43
易方达汇裕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 号 6 层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时间: 2001 年 4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注册资本:13,244.2 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4008818088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日期:1992 年 10 月 19 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52 亿元
经营期限:持续经营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 基金运 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 金指引 》、《养 老目标 证券投资 基金指引(试 行)》 、《 个人养 老金投资 公开募 集证券投 资基金 业务管 理暂行规 定》( 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 业务规定》 ”)、《证 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 式〉》、《 易方达汇裕 积极养老目 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 托管人与 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 金财产的保管、投资 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 披露及相互 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 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本着平等 自愿、诚实信用、充 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四)解释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 律法 规的规 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 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含 QDII 基金及香港互认
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 募 REITs”))、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 科创板及其 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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