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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30
关于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
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大会表
决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至 2023 年 8 月 27 日 17:00 时止,会议审议了
《关于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员的现场监督及公证员的现场公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截止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023 年 7 月 31 日,本基金总份
额为 70,580,278.66 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8,665,395.10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4.78%,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8,665,395.1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8月 29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基金将
自 2023 年 8 月 29 日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三个月,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不得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的赎回费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180 日 0.75%
180 日≤N<365 日 0.50%
N≥365 日 0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50%
30 日≤N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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