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2
易米低碳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3年1月11日
送出日期:2023年1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易米低碳经济股票发起 基金代码 017165
基金简称A 易米低碳经济股票发起A 基金代码A 017165
基金简称C 易米低碳经济股票发起C 基金代码C 017166
基金管理人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 程伟庆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1999年9月1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该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则自动
其他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通过深度挖掘低碳经济主题相关的投资机会,集中投资于低
投资目标 碳经济主题相关的优质企业,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
力争获得基金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上市的股票
以及存托凭证)、沪港通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的股票及包括深港通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
投资范围 票(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
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地方政
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
金融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本基金将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
托凭证及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对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低碳经济主题
相关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
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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