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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03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稳健回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增设份额及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天弘稳健回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稳健回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
自 2024 年 6 月 3 日起增加天弘稳健回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E 类基金份额、调整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 E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E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E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C 类及 E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
机构均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 A 类、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代码
017149,C 类基金份额代码 017150,E 类基金份额代码 021596。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E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7 日≤T<30 日 0.05%
T≥30 日 0.00%
3)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的 0.5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 E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E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新增的 E 类基金份额自 2024 年 6 月 3 日起,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调整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将“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
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补充完善为: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
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自 2024 年 6 月 3 日起办理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
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2、本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天弘稳健回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稳健回报债券型发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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