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稳健回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4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稳健回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 2023 年 4 月 14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稳健回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稳健回报债券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714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弘稳健回报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稳健回报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1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17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17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17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17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稳健回报债券发起 A 天弘稳健回报债券发起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7149 01715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回、定投及转换业务
是 是
2
2.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
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含网上直销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单笔
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各
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但最低仍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 元)。
(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项费用。申购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优惠的
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3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职业年金计划;
7)养老目标基金;
8)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
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优惠
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06%
100万元≤M<500万元 0.04%
M≥500万元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包括非养老金客户及未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
客户)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1,000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是否开展优惠活动及具体费率优惠规则
均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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