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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27

关于嘉实积极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 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3 年 11 月 2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积极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积极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714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1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积极配置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积极配置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1 月 2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11 月 2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嘉实积极配置一年持有期混
合 A 嘉实积极配置一年持有期混
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7147 01714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转换转出) 是 是
注: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赎回、 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嘉实积极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本基金对每
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一年的“锁定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
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有效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锁定起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一年的年度对日
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有效申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申购确认日(锁定起始日)至申购确
认日次一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
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本基金锁定期届满后, 自 2023 年 11 月 29 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
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基金
份额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为“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
回、转换转出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
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者转换转出等业务。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接收的,
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
少于 1 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
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
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每笔基金份额持有期满一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相应基金份额提出赎
回申请。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赎回的
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转换业务
4.1 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嘉实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
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交易限制及转换名单可从各基金相关公告或嘉实
官网基金详情页面进行查询。
4.2 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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