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9
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5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名称
基金(FOF)
基金简称 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1714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3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
《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公告依据 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及《永赢恒欣稳健
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5月19日
赎回起始日 2026年3月29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年5月19日
注:本基金自2026年3月29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
工作日办理。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
到期日之前(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自每份
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含该日)。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如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期满后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或遇港股通因其他原因暂停交易的情况,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定投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定投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定投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定投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线上直销渠道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或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投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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