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盛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14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盛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与以下机构签署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 2022 年 12 月 14 日起,以下机构
将代理本公司旗下长盛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017136)的销售业务。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sfunds.com.cn)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一、 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转 3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3.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服务电话:0769-961122
公司网站:www.drcbank.com
二、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服热线(400-888-2666)或网站(www.csfunds.com.cn)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三、 重要提示:
1、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 投资者欲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登载于指定媒体和本公司网站上发布的《长盛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长盛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长盛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产品资料概要。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同业存单基金采用净值计价,基金净值存在波动风险。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 7天。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或者基金合同约定了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在封闭期或者最短持有期限内,您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