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7-13 07:17:57 股吧网页版
浦银安盛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3

浦银安盛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7 月 1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景气优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711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6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浦银安盛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7 月 1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7 月 14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7 月 1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7 月 14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7 月 14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景气优选混合 A 浦银安盛景气优选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7114 01711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电子直销渠道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1 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0
100 万元≤M<300 万元 1.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8%
M≥500 万元 每笔交易 5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3、……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