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05 09:05:29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海富通瑞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5


关于海富通瑞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

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海富通瑞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7月8日起对旗下海富通瑞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D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的 D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自 2024 年 7 月 8 日起,本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
021769,简称:海富通瑞福债券 D。增加 D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形成 A 类、C 类
和 D 类三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基金份额(简称:海富通瑞福债券 A,基金代码:519137)、C 类基金份额(简称:海富通瑞福债券 C,基金代码:017109)或 D 类基金份额(拟增设的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在 2024 年 7 月 8 日前(含 2024 年 7 月 8 日)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无任何改变,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继续持有、赎回或转换无任何改变,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受任何影响。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 万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
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D 类基金份额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如下所示:

(1)管理费率(与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一致)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

(2)托管费率(与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一致)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

(3)申购费率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4)赎回费率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D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业务类型 份额持有期 D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 7 日以下 1.50%

7 日(含)以上 0%

(5)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D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10%年
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D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D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自动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照相关协议支付给各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及 D 类基金份额将分
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行披露,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三、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相关业务安排

自 2024 年 7 月 8 日起,投资人可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业务。

如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见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因增加 D 类基金份额,本公司就《海富通瑞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海富通瑞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上述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