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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1-01
关于海富通瑞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海富通瑞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 2022 年 11月 3 日起对旗下海富通瑞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C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的 C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用
自 2022 年 11 月 3 日起,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
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基金份额(即本基金原基金份额转换而来)或 C 类基金份额(拟增设的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在 2022 年
11 月 3 日前(含 2022 年 11 月 3 日)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
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将自动划归为 A 类基金份额,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继续持有、赎回或转换无任何改变,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受任何影响。
C 类基金份额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如下所示:
1、管理费率(与 A 类基金份额一致)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
2、托管费率(与 A 类基金份额一致)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
3、申购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4、赎回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
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业务类型 份额持有期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7 日以下 1.50%
赎回 7 日(含)以上,30 日以下 0.10%
30 日(含)以上 0%
5、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二、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基金简称:海富通瑞福债券 A,基金
代码:519137;海富通瑞福债券 C,基金代码:017109)。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三、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如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见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因增加 C 类基金份额,我公司就《海富通瑞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海富通瑞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上述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我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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