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07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由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转型而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转型而来。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2】2526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生效。自 2023 年 9 月
8 日起,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变更为本基金,《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原《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为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景顺长城纳指科技 ETF(QDII)”)的联接基金。目标 ETF 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与景顺长城纳指科技 ETF
(QDII)在投资方法、交易方式和业绩表现等方面存在着联系和区别。本基金对景顺长城纳指科技 ETF(QDII)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投资标的单一且过分集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八)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价格指数)。
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及指数信息查阅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二十五部分、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及指数信息查阅方式”。指数编制规则概要如下:
指数介绍
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旨在衡量纳斯达克100指数(NDX)中科技公司的表现。
证券合资格标准
母指数
证券须为纳斯达克 100 指数的成份股。除下文所注明的情况外,本指数遵
循纳斯达克 100 指数采用的同一证券合资格标准。更多详情请参阅该指数编制方案。
行业或领域资格
采用富时国际有限公司授权使用的行业分类基准(ICB),证券必须属于科技类公司(即归类为科技行业的公司)。
指数日程表
成份股及权重调整
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的成份股及权重调整时间与纳斯达克 100 指数
的相同。
权重调整基准日
权重调整采用 2 月、5 月、8 月和 11 月的第三个星期五收市时的最后出售
价。
成份股选取
成份股选取的流程
所有符合适用证券资格标准的证券均会被纳入指数中。
成份股加权
成份股加权方案
本指数为修正后的市值加权指数。
成份股加权流程
指数证券的初始权重是由该成份股的市值除以所有成份股的总市值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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