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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16 09:06:18 股吧网页版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2023年第3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6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2023 年第 3 号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
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10 月 18 日证监许可【2022】2526 号文准予募集注
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型基金,标的指数为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价格指数)(英文名字:Nasdaq-100 Technology Sector Market-Cap WeightedIndex),本基金存在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指数成份股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

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及指数信息查阅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二十五部分、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及指数信息查阅方式”。指数编制规则概要如下:
指数介绍

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旨在衡量纳斯达克100指数(NDX)中科技公司的表现。

证券合资格标准

母指数

证券须为纳斯达克 100 指数的成份股。除下文所注明的情况外,本指数遵
循纳斯达克 100 指数采用的同一证券合资格标准。更多详情请参阅该指数编制方案。

行业或领域资格

采用富时国际有限公司授权使用的行业分类基准(ICB),证券必须属于科技类公司(即归类为科技行业的公司)。

指数日程表

成份股及权重调整

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的成份股及权重调整时间与纳斯达克 100 指数
的相同。

权重调整基准日

权重调整采用 2 月、5 月、8 月和 11 月的第三个星期五收市时的最后出售
价。

成份股选取

成份股选取的流程

所有符合适用证券资格标准的证券均会被纳入指数中。

成份股加权

成份股加权方案

本指数为修正后的市值加权指数。

成份股加权流程

指数证券的初始权重是由该成份股的市值除以所有成份股的总市值计算得出。

初始权重将根据以下限制进行调整:

成份股权重不得超过 10%。

有关指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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