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4
蜂巢丰启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23 年 4 月 7 日至 2023 年 7 月 6 日
目 录
重要提示......2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4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7
三、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9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0
五、清算与交收......12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2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3
重要提示
1、蜂巢丰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470 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3 年 4 月 7 日至 2023 年 7 月 6 日。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6、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50.1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 日,含首日),若 T 日日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达到或超
过 50.1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 T+1 日提前结束募集,自 T+1 日起(含)不再接受
认购申请。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50.1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部分。
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7、本基金的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对于投资者重复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本公司可按账户登记规则进行处理。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只需在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账户登记后,即可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查询确认结果。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并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 10 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0、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 2 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蜂巢丰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于本公司网站(www.hexaamc.com)。投资者亦应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100-3783 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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