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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7 07:26:42 股吧网页版
关于金鹰优选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可投资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7

关于金鹰优选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可投资于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并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
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
简称“《公募REITs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金鹰优选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
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
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就本基金可参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公募REITs”)投资事宜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
围包含公募REITs、增加公募REITs的投资策略等。本次修订将自2023年12月
27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

(1)“投资范围”部分明确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含公开募集基础设
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修改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证券投资基金”,含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交
易所交易基金(ETF)、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
和QDII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等)、债
券(含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
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
“港股通标的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
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公募REITs投资策略:“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
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底层资产运营
情况、流动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公募REITs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
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REITs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
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
资公募REITs。”

(3)公募REITs适用基金合同关于封闭式基金所规定的估值方法,并在估
值方法部分明确:“除估值方法第1项外,如有充分理由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
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
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所投资基金按第1项
约定的方法进行估值存在不公允时,应与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
或估值标准确定其公允价值。”

2、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调整。

3、根据《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募REITs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公募REITs属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注册、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可将公募REITs纳入投资范围。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相应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重要提示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
ge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
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进行一并更新。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e?
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获取相关信
息。

三、风险提示

公募REITs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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