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02 09:05:10 股吧网页版
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2

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月30日证监许可2012[130]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跟踪的标的指数为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指数代码:000969/399969),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

1、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的样本空间

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的样本空间为沪深300指数样本。

沪深300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ST、*ST沪深A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创业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三年;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30位。

沪深300指数的选样方法是按照以下方法选择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证券价格无明显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的公司: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50%
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前300名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2、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的选样方法

(1)根据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将沪深300指数中除金融保险、采掘业、交通运输仓储业、金属非金属、房地产等行业的其他行业的证券归为非周期性行业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证券,选取所有非周期行业证券作为标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样本。

有关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分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10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4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5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5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2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