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25 09:06:29 股吧网页版
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5

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赎回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2 月 2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170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2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公告依据 (FOF)基金合同》、《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29 日

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 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有期混合(FOF)A 有期混合(FOF)Y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 017023 019779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

是 否

期定额投资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一年,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投资者

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或

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将自 2023 年 12 月 29 日起开放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类份额时,可以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10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的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对于 A 类份额,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 10 份。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本基金对持有期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3、赎回金额的处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