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1-23 09:39:24 股吧网页版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23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设 Y 类基金份额
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个人养老金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 Y 类基金份额、完善估值时效表述,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增设 Y 类基金份额的方案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增设 Y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9779),同时原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7023)
变更为 A 类基金份额。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 Y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Y 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 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二)Y 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管理费和托管费

(1)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35%,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Y×0.3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Y=(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
(前一日 Y 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Y 取 0。

(2)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10%,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Y×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Y=(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
(前一日 Y 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Y 取 0

2、销售服务费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投资者申购 Y 类基金份额时需缴纳申购费,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者在一
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者申购 Y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个人养老金客户)

M<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300 万元 1.0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6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Y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
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未来,本基金可视情况豁免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届时将另行公告。

4、Y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本基金对持有期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三)Y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四)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Y 类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五)Y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每笔申购 Y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实……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