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15
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基金投资者:
非常感谢您对我公司旗下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关注!
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303 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的《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
“《产品资料概要》”)。
一、购买前,认真了解基金和本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一年,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
在投资本基金后,一年内无法赎回或转换转出的风险。
(一)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 3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5%;投资于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目标比例中枢为 20%,其中,上述权益类资产向上、向下的调整幅度最高分别为 5%及 10%,即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10%-25%。
其中,计入上述比例的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6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60%。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二)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属于目标风险策略基金,定位为稳健型的目标风险,基金管理人根据该风险偏好设定权益类资产、非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并在一定范围内动态调整不同资产的配置比例。在此基础上,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的基金筛选框架精选基金标的实现资产配置,力争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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