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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5 07:37:45 股吧网页版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5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1 月 15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702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公告依据 息披露管理办法》、《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本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将在进入清算程序前安排5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自2024
年 11 月 15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21 日止为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该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以选择赎回、转换转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但期间不恢复办理投资者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

本基金设定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一年的年度对日止的期间。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等情形,基金管理人仍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实际情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部分延期赎回。

自 2024 年 11 月 22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或不再恢复办理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运作。

四、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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