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中信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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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2-23
关于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中信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
司 ”)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 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 2022 年 12 月
23 日起新增委托中信银行销售本公司旗下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代码:A 类人民币份额 262001;C 类人民币份额 016988)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中信银行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新增中信银行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 类人民币份额 262001 ;C 类人民币份
额 016988)。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 32-4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 32-42 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电话: 010-66637271
传真: 010-65559215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bank .com/
二、通过中信银行开通本基金“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中信银行提交申请,约
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中信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 投 资 者 在 办 理“定 期 定 额 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
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
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中信银行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中信银行为准,且不
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中信银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中信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说明
若今后中信银行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 级差及累计申购限
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中信银行最新规定为准。
四、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 0755-82370688
网址: www.igwfmc . com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bank .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
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
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
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文件。 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 顺 长 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二○二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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